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1-61条]
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迅猛上升,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和完善,我院原施行的一些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已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在对原有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意见进行汇编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一、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