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浙人社发〔2011〕23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各类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同步,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5%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及相关福利,特别是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颁布日期:2011-8-1
执行日期: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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