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11-12-30
执行日期:2012-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