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及人事争议调解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聘用合同已全面签订,岗位设置工作即将铺开。为深化对实行聘用制后规范管理,构建和谐稳定人事关系的研究,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我局决定开展一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及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认真总结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聘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经验,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探索建立预防和处理人事争议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进行。

  二、调研对象

  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研内容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典型案例;

  (三)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及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等。

  四、调研方式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走访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先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情况调查表》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调查表》填好,于11月21日前反馈我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传真号码为82001737)。走访考察和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情况调查表

     2. 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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