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8]39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逐步提高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

    二、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规定仍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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