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9.6元调整为32.8元。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