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做出的重大部署,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有效地应对因经济形势变化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省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通知如下,请予贯彻落实。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企业转变劳动用工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和处理好暂时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指导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工资水平、轮岗培训、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职工一起克服困难、共渡难关。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虽不足20人,但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裁员方案进行登记备案后,企业方可实施裁员行为。裁员企业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全省实行企业裁员情况旬报和月报制度,企业裁员报表与现行的《失业动态监测城市企业减员情况-表5、6》合并上报(报表样式及方法详见附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帐》制度,对因企业裁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及时记入管理台帐。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当前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密切关注个别企业突击裁员的新动向,增强工作预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和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及劳动用工状况的监测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四、全力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安置工作。依托基层工作平台深入辖区内困难企业,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企业裁减的人员,及时纳入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并逐人开展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积极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健全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适当降低现行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需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求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
七、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等行业劳动用工监管力度,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所辖建筑等行业企业用工监管,及时掌握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控,对恶意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查处。外埠进入我省的建筑、装饰装潢等施工企业,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纳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对不能“月清月结”,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依法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
八、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对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农民工权益争议、先予执行案件和终局裁决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和社会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以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完善省、市、县纵向排查和事涉单位、街镇乡、社区横向排查的劳动保障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建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减少重复访、越级访,防止矛盾纠纷复杂和激化。完善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企业裁员情况报告单
附件2:表5-失业动态监测城市企业减员情况
附件3:表6-失业动态监测城市企业减员情况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