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将企

    冀劳社〔2009〕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在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纳入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由各级财政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20元生活补贴不再支付,相应资金继续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发放工作的平稳街接。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二○○九年一月六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