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9]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参照我市职工丧葬费补助开支标准,现将我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由800元调整为5000元。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已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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