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调整当前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湘劳社工字〔2009〕2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随着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实体经济影响的进一步加深,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增多,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积极稳妥调整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我省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在外务工人员大量返乡,我省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和关闭,职工待岗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现象逐步增多;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拖欠的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上升,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稳妥调整劳动关系,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大力推进富民强省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控指导工作

    (一)指导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继续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劳动关系双方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提升用工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后,安排员工培训、待岗或调整薪酬。

    (二)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地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调整充实备案信息,将劳动用工备案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互衔接,并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年检的必备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电子信息数据库和网上备案与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

    (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引导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建立走访和联系企业的机制,总结推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范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裁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采取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各地要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通过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储备人力资源。

    (二)规范经济性裁员行为。企业采取稳定劳动关系措施后仍确需裁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书面说明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裁员方案,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谋求合理的裁员方式。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报告裁员方案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裁员报告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企业制订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包括企业要求裁员的理由、已采取稳定劳动关系的措施、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裁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裁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

    3、工会或职工方对裁员方案的书面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应依法受理。

    (三)指导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因企制宜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问题。各地要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工资拖欠等债务,缴纳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做好被裁减人员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当前确实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会和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与被裁减人员分别签订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协调作用

    各地要通过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信任和理解,协调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要将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大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

    五、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制度体系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体系,维护职工劳有所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及时预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将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行业逐步扩展到其它行业。要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预防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的行为。

    六、指导企业加强工时制度和劳动标准的管理

    各地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劳动定员定额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轻负担,稳定劳动关系。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加工制造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部分工种岗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部分工种岗位,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外勤和营销人员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依托和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和计件工资等劳动标准的管理。

    七、积极稳妥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调整劳动关系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关注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增强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协调劳动关系各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合力推进工作,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稳定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做好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建全企业工会组织网络,监控企业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促使企业维护职工权益,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凝聚企业和职工的力量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各级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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