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秘[2009]43号),鼓励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准确填写《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企业不裁员承诺书(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困难企业申请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审核工作。若申请企业数量较多,为保证各项资金不出现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企业申请资料按行业主管局分类,转交至各行业主管局,由各行业主管局初审,各主管局初审合格后,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我市将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实施动态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按季进行复核,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二、降低企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程序
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统一直接调整,企业按政策规定申报缴纳。
经领导小组同意可缓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凭《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即可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延期缴费手续。
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程序
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
3、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4、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
5、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
6、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数额;
困难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初审,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困难企业应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和金额,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按月将申请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批准后,直接将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一次性划拨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将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名单报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受补贴困难企业需就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用途、使用岗位补助有效证明资料)建立台帐备查。
受补贴困难企业违反承诺裁员的,停止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申报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1份;
2、《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
3、当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
4、《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申请表》1式3份;
5、《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课程表》和各培训项目(专业)的教学计划1份;
6、《培训师资安排表》1份及授课教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培训人员花名册》1份。
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开展培训。由市财政局将预拨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预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拟补贴资金的50%。培训结束后困难企业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培训补贴资金结算,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确定最终培训补贴资金数额,据实拨付,多退少补。实施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具体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3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31号)要求执行。
合肥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