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关于加强我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提前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标准及原则

(一)鉴定对象: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三)鉴定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在适用标准上人人平等原则;

3、鉴定回避原则。

二、组织管理: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劳鉴中心)组织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处、养老保险处负责有关业务指导。

三、鉴定程序

(一)申请方式:市、区属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有行业主管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远城区企业和本辖区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向远城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中央、省属在汉企业直接向劳鉴中心申请。

申请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灵活从业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请);

(2)医疗机构出具的历年病历、临床检查(验)报告、医疗诊断证明、医学影象等诊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一寸彩色近照二张;

(4)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其它材料。

各申报部门要严格对申请人的病退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辖区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步审定。填报《武汉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汇总表》并拷贝电子文档,将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劳鉴中心。

(二)申请受理:劳鉴中心将报送材料分科分类整理后,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材料,予以登记受理,并发放《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体检单》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由申报部门送达申请人。

材料审查过程中,专家对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申报部门应通知申请人根据专家的要求进行补正。

(三)体检工作:各申报部门应组织参检人员,按体检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医院按编号列队,分批进入体检现场。工作人员对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程序进行对人、对照片、对身份证、对病症等资格审验。

体检医院应组织作风公道正派、工作认真细致、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良好医德医风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体检小组对参检人员进行诊断,并做好病情记录。

体检后的材料由体检医院当天统一封装,交劳鉴中心工作人员。体检材料在专家评审前不得开封。

(四)专家鉴定:根据《武汉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武劳社[2005]86号)的要求,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相关专业的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采用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方式,客观地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专家审查结束三日内,劳鉴中心在专家医学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确定鉴定结论。

(五)公示结论:劳鉴中心将鉴定结论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公示,并通知到各申报部门。各基层单位也应予以公示(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在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劳鉴中心。

劳鉴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负责处理举报和信访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六)结论审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劳鉴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弄清情况,然后将鉴定结论和有异议人员进行重新审定。

(七)复审鉴定: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亲属对劳鉴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原申请方式提出复议鉴定申请。

复议鉴定应由劳鉴中心重新组织医疗鉴定专家小组提出鉴定意见。参与首次鉴定的专家不再参与复审鉴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病退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政策和标准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管理,确保公正。对受理审核、医院体检、专家鉴定、财务收费等关键环节要责任到人;对工作人员和参与鉴定的专家要进行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做到鉴定工作程序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专家权威化、鉴定依据标准化,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

(三)政务公开,加强监督。要公开鉴定体检医院、公开鉴定收费标准、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严明纪律,违纪必究。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政策,严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违纪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医院将取消其体检医院资格。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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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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