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鄂劳社发[2008]52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决定机制,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参考指标及数据 (一)2007年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全年共完成生产总值923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人均生产总值16206元。 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4.8%,涨幅比上年度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4.7%,农村上涨5.1%。 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397元,比上年度增长14.67%,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1%,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4、根据对1850户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2008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2%。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去年实际涨幅4 .8%以内。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5%以内。 二、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2007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08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经过对全省工资水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全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一)                  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二)                  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 (三)                  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8%。 三、有关要求 各类企业应当依据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比例以及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开展工资协商,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不低于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平均工资增长。 (二)2007年度经济效益较高,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执行;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执行。 (三)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掌握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对生产经营正常,连续两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督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其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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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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