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8]72号.

    各区、县(市)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老干部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直统筹管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10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长沙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支付范围及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

    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由统筹金全额支付。

    二、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但无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经医院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统筹金全额支付。但以下项目不能纳入统筹金支付:

    1、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朝鲜红参、冬虫夏草、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麝香、珊瑚、西红花、燕窝、野山参。

    2、单味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白糖参、玳瑁、蜂蜜、西洋参、西红花、珍珠粉、紫河车、血竭,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

    3、所有纯保健品(含“健”字号食品)。

    4、属于美容和保健的治疗项目及材料;点名手术、点名麻醉、点名检查、点名护理、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伙食费、陪床及陪护费、交通费、住院病人的生活用品费;理发费、病人衣服费、洗澡费等个人生活料理费、文娱活动费、各种磁疗用品费、义齿及假肢材料费、医疗鉴定及咨询费等。

    三、心脏起搏器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个,除血管支架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及贵重材料,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个(次)。血管支架安装数原则上每人次控制在3个(含3个)以内,超过3个的,须有医院专家委员会的诊断意见,其费用由统筹金全额支付。上述植入手术的配套材料费、手术费、治疗费均由统筹金全额支付。

    四、医疗服务设施不予支付部分: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离休干部每日床位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副厅级以下离休干部每日床位费超过35元以上的部分(抢救及重症监护病床除外)。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离休干部发生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金支付。

    六、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均不予支付。

    七、本通知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长劳社发[2003]159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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