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企业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桂及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2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切实推动我区企业年金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