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认定的请示》(琼社保字[2008]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待遇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已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能够提供原劳动合同的,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待遇手续。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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