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73号)规定,现将2008年度杭州市区(不含箫山、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2008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849.7元。
2008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49.7元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