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企业:
鉴于我省地处全国最北部,冬季气候寒冷、取暖期长的实际情况,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0月1日起,为我省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45元御寒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