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宁劳社发〔2008〕17号

    2008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统领劳动保障工作,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场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权益维护体系为目标,以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为抓手,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实施“促进就业民本工程”,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新生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大力实施“社会保险惠民工程”,以确保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各类群体参保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以组织实施劳动合同法规政策为重点,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统筹城乡就业,全力实施“促进就业民本工程”

    (一)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3万人,长期失业人员当年实现再就业0.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1户,脱零l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加强就业培训,其中: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培训0.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200人。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75万人,劳务总收入达到35亿元。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加强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完善部门联动协调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健全推动就业工作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我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改善就业结构,为城乡劳动者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在二、三产业、非公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社区服务业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探索建立加快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与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力推进素质就业,使素质就业与开发岗位并举,努力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提升就业质量,做到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相辅相成。

    (四)继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做好重点帮扶。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就业措施,让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众享受到就业普惠政策。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环境,增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无差别就业服务的能力,调动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宁夏“金保工程”项目,推进三级市场、四级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区各市、县街道、社区与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面向全体城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行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支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成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在全社会兴起创业促就业高潮。

    (七)加快技能人才工作步伐。抓好技工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管理,指导有条件的院校建立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表彰激励工作,为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八)全面提升劳务产业质量。继续加强发展劳务产业目标管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精心培育独具宁夏特色的民族劳务品牌,强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继续巩固和拓展劳务基地,切实提高转移输出稳定率。

    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大力实施“社会保险惠民工程”

    (九)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0万人(其中:企业职工达到61万人)、80万人(其中:农民工2万人)、44万人、34万人(其中农民工5万人)、22万人,基金收入分别达到29.84亿元、7亿元、1.6亿元、0.55亿元、0.1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6万人。

    (十)继续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女职工弹性退休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研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调整提高养老金标准。争取早日出台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修改完善我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五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全面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秩序。继续探索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已启动的银川、石嘴山、中卫三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年末达到70%以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吴忠和固原两市力争进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努力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抓好《宁夏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贯彻实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十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效能。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培训补贴、职业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有效途径,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工作良性互动。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

    (十三)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出台《宁夏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积极组织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妥善解决好“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重点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驻宁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十五)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筹集资金,探索和试点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十六)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理顺和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移交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征收工作,并做好各险种业务衔接、财务对账、软件开发等工作。

    (十七)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决定》,建立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基金监督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稽核工作,落实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和社会保险信息定期披露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

    三、统筹城乡维权,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十八)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08年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5%以上。认真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高度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企业用工动态,及时研究制定一重大问题的应对措施。修订《宁夏劳动合同条例》,制定《宁夏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以宣传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抓手,整顿规范用工秩序,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九)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继续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设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设工会的菲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完善劳动关系三方

协商机制,健全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案件评查制度,提高劳动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和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比活动。

    (二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工作能力建设。继续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大力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完善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出台《宁夏工资支付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着力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机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努力改善就业环境,帮助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实现平等就业,着力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现实问题。

    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夯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躏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

    (二十四)全面推进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效能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提高行政执行力为突破口,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规范机关管理行为,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灵活、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满意度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部门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研究。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工作力量,成立机构,充实人员,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研究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着重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科研理论和技术的支撑作用。

    (二十六)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在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以及政府网站等多种传媒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构建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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