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函[2008]30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编号为749的抑肽酶注射剂予以删除。
为了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标准数据在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唯一性,此次标准数据的调整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 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劳社厅函〔2008〕36号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约品目录中
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目的销售和使用。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删除西药第673号的“抑肽酶注射剂”。请各省(区、市)按此对本地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作出相应调整.并请各统筹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