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违规举办培训发证活动的通报
(劳社厅函[200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007年12月17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在青岛市举办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活动。对此,我部请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协助调查处理。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立即委托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协助调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由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调查组,依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经查,此次培训和发证活动由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与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违规举办,在青岛市的培训和考试由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组织。该培训班在青岛市共招收高级心理咨询师学员149人,违规收取培训费63万多元(还有部分学员培训费直接电汇到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帐户未计算在内),并对学员承诺春节前颁发国家劳动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和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培训并承诺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青岛市劳动保障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成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全额退还149名学员的培训费用,同时对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和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违规举办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发证活动进行了通报。
希望各地、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借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各类培训机构办学活动,对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