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
佳木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积极引导全市各用人单位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推进“诚信佳木斯”建设,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规定》(黑劳社发〔2004〕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评价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情况。
三、评价标准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为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不诚信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级标准。
1、模范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连续三年劳动保障诚信年检合格;
2、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登记、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签订率达100%;
4、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5、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7、技工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
8、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9、有专职的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并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10、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三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12、三年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1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二)B级标准。
1、上溯三年中有两个年度劳动保障诚信年检合格;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
3、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签订率达90%以上;
4、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5、能按规定组织技工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6、用工管理比较规范;
7、二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8、二年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9、建立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三)C级标准。
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的,定为C级。
1、劳动保障年检不合格;
2、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欠费、瞒报、漏报或缺项;
3、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下;
4、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按时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
5、用工管理不规范;
6、有欠薪现象;
7、技术岗位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下;
8、没有建立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或者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的内容不规范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一年内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四)特别规定。
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发生重特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用人单位,直接定为C级。
四、评价方法及程序
每年第一季度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评价主要采取审查用人单位年检资料,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意见等方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市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根据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按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进行初评。
(二)综合评定。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等单位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三)评定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将综合评定的结果汇总后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示。对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C级的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1、对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推荐参加有关劳动保障、工会等方面评先树优或社会评比表彰活动,次年度确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免检单位。
2、对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外,还要将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进行巡视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简称“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伟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 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阴凤丽 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谢玉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