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供销培训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
供销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更名及增加鉴定工种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36号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更改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的请示》(浙经职院〔2007〕132号)和《关于申请扩展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请示》(浙经职院〔2007〕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浙江供销学校已于2002年更名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原浙江供销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数控车工、汽车维修工、食品检验工、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其中客房服务员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其余职业(工种)的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鉴定范围:全省供销系统。     希望你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后,继续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鉴定,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优良服务。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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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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