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退休审批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㈡从事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和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不限定)。
二、退休审批程序
㈠正常退休
①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
②当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③当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
㈡ 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②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5日前将档案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③合格档案次月1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按《退(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20日取回。
2、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②职工退休当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③当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
②每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③每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4、因工致残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因工、因病致残退休鉴定表》一式四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②劳动能力鉴定后60个工作日发出鉴定结论,符合退休条件30个工作日完成退休审批。
5、县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在县区参保的企业办理提前退休由单位提前60天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签出意见后统一在前一个月的5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退休审批;
②当月25日到窗口取回审批材料,合格档案由县区社保局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按《退(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由县区再次报送。
三、需报材料
职工人事档案。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需携带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99年之前已满提前退休工种年限的无需此材料)、职工在岗时间统计表(在本企业做在岗认定之前已满提前退休工种年限的无需此材料);对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还需携带困难企业资料和本人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对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还需携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对因工致残退休还需携带《工伤认定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政策规定
㈠职工退休“出生年月”的确定。以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最早”依据表格填写的时间)。若最早记载材料只有年份无月份,而后面材料有月份且一致的,认可其月份;不一致的,认可其最晚的月份;有涂改的按当年12月认定。如档案材料中出生年份有涂改的,则以最晚的出生时间为准。只填写“岁数”没填写“出生年月”,则按最早填有其出生年月有效表格为准。
㈡“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 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身份的职工,按规定参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以招工表、吸干表、分配单、入伍表为准,无上述表格原则上以档案中转正定级表、78年、85年工改表为准。85年工改后至法定应参加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以招工表、吸干表、分配单、入伍表为准,无上述表格原则上以档案中转正定级表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文件确定。其它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其参保缴费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下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如果招工、转正表格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则以“12月份”计算。
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视同缴费年限。
㈢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省劳动保障厅赣劳计[199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特殊工种不等同于提前退休工种。各单位须按本单位《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工种的通俗别称必须严格按照专家组会议认定通过俗称的范围执行,不得扩大。如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时间系其他地市企业的,按其他地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执行;如所在地市未实行认定书制度的企业,由具备对该企业提前退休审批职能的劳动行政部门科室出具证明按规定办理。
2、提前退休的工种一律以职工档案为准,工种从事的年限结合档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未审核的年月不得计算为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档案记载不明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再作证明,由所在单位负担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待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列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在1999年6月提前工种退休审批实行《企业特殊工种认定书》操作之前,如企业已改制、停产、转产、取消而无法检测认定的,但又符合提前退休工种退休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为该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1999年6月以后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时间必须每年审核、进行认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漏报和不报的年月不得计算为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
5、报审档案材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认定书》一致,独立法人的县以上集体单位不能借用国营大厂的《认定书》。
㈣办理提前退休的材料认定
1、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必须是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其职工档案必须完整无缺,以档案中原始连贯有明确工种的转正、调资、升级表为准,凡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在转正定级、调整工资等表格“工种”栏中笔迹相同(同笔、同人、同时间),如实填写了符合提前退休工种的职工,退休审批时无须补充任何材料。有效原始材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中的《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经历审核认定表》及《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劳动经历备案表》与档案材料矛盾时以职工人事档案材料为准,计算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年限以转正、调资、升级表格的“本单位盖章”时间计算(招工表以劳动部门盖章时间为准)。
2、审核退休职工档案时,如提前退休工种变更,必须提供原始材料,证明变更前后的不同;记载有中断或从事经历不清楚时,允许补充间隔不超过6个月一份的原始、载明工种的职工工资或营养费发放表,以证实所从事工种的年限。如提供的材料工种时间不连贯的,每份只按月份计算。
3、审批矿山井下职工退休时,如档案中工种不能确定属于井下工种的,须补充所需年份每年一份(同月份)且满15天井下津贴的原始职工工资发放表,以防误批。
4、档案中“工作经(简)历栏”工种的认定原则:档案完整无缺的情况下,若1986年前同一单位二次调资之间工种变动记载时间不清的,而工作经历栏又真实填写了工种起止时间的,工作经历栏中的工种起止时间可认定为从事工种时间,更换单位无效;但不同时期的表格工作经历栏相矛盾的,以最早的调资表格为准;工作经历栏中填写的工种与档案中各时期调资表相矛盾的以调资表为准。
5、档案中丢失材料或是后补的转正定级、调资表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限,必须按规定提供有效原始材料。
6、办理单位提供的装订在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和营养费发放表,工资升级名单表、工种变动单等原始材料中,必须载明提前退休工种名称或提前退休工种班组,无明确工种的均为无效材料。凡补充的原始真实有效的材料,必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在月末两天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核签。如属外地的复印件,必须是经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养老科核对原件盖章后方为有效。
7、容器内电焊工的认定:1981年以后凭容器内电焊工证,1981年以前未发证的职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原始材料证明其从事容器内电焊才能享受提前退休;办理了容器内电焊工证必须从事容器内电焊工累计满8年才能办理提前退休。
8、职工档案中有司法部门判(裁)决书载明了提前退休工种的,可以认定当年一年的提前退休工种时限。
9、原我市劳动局核发的享受保健品人员卡片、工人技术登记考核表中有提前退休工种、有时间记载的,可以认定盖章当年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时限。
五、其他
㈠对退休行政审批有异议的职工,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本人权益,如未在有效期内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
㈡凡退休档案未按期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未按期送市社保处计发待遇的,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承担延误责任。
㈢行政审批人员在退休审批过程中不规范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退休审批行政过错发生的,行政审批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㈣办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劳动保障部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支付养老金,对已支付的养老金加付利息返还社保经办机构。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发现,一概没收并给予通报。
㈤ 本规定解释权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