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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做好第二批海南
省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新世纪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琼人劳保[2004]92号)精神,我省已按计划选拔了第二批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现就做好第二批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成果在省内同行处于先进水平。
二、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推荐本部门候选人员,报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筛选,并报省领导小组确认。 3、经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省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员一览表 2、申报人员主要情况一览表 3、请各部门将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劳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附件2: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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