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和我市的宣传计划,今年4月份,我市将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月活动。现就做好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 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依法办案的理念。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两法,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自觉维护法律威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动员有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单位宣传栏等不同形式,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办专栏、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区县(自治县)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宣传日”活动。现确定在4月26日开展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日”活动。4月26日上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设立展板(台)、散发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主动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宣传活动。4月24日,市劳动保障局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这一消息。 “宣传日”活动当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派出巡视组,到部分区县宣传咨询点巡视(巡视安排另行通知)。请主城九区在4月24日前将本区确定的宣传咨询地点及联系人告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次宣传日活动所需法律单行本及配套宣传资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于2008年5月10日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联系人:吕月超、李秀文,联系电话:63855286,电子邮箱:。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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