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苏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工资水平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度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5%。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各地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拟订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各地要积极创新、改进方法,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时,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和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工资指导线的适用范围。
(二)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各地要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指导企业和职工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深入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及相应分配办法,及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指导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执行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