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鲁社保发[2008]15
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个人账户操作,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随着我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开展,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有必要通过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的全面清查,夯实基础,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检查不仅是全面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省各级社保机构经办能力和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各市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加快经办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对账、转移、数据安全和做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建账情况。是否为在职参保人员及时建账,个人账户项目是否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文件要求。个人账户是否由社保机构建立并管理,有无个人账户仍由企业管理的现象。 (二)记账情况。本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含单位缴费,下同)是否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项目记录是否齐全,有无缺记、漏记情况。记账是否准确,包括在职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是否全部记帐,变更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根据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等。 (三)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情况。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是否按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同一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转移的个人账户档案是否符合要求;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是否有扣除管理费的情况。参保人员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 (四)对账查询情况。是否按规定每年定期公示、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是否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异议时,是否及时核实和更正。 (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包括退休前个人账户建账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准确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是否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六)做实个人账户情况。按比例做实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情况,是否对做实个人账户单独记录,是否动态做实个人账户,做实基金是否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归集到省统一管理。 (七)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单独建账和管理情况,与统筹基金是否分账管理,分账核算。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有健全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工作。基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核算参保单位保险费到账情况,是否定期对账,是否认真复核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有关资料,按规定支出个人账户资金。 (八)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安全情况。个人账户管理是否建立了业务、财务等内控制度,数据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根据部中心《通知》时间要求,我省专项检查活动时间安排是5月中旬到7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对照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检查活动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方式。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省局制定下发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的通知。5月中旬,召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5月底到6月底,各市社保机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市本级和所辖的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要对照省里下发的通知内容顺序逐项进行排查,做到不留隐患,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照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省社保局。自查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开展活动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的结果、经验做法、有关建议等。 第三阶段: 抽查总结。6月底到7月底,省局将对各市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逐一评估,依据所掌握的情况,统一组织对部分市、县的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7月底,全面总结我省个人账户专项检查工作,分析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并向部社保中心上报我省自查整改报告。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组织。此次检查活动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此,省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个人账户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靠前指导,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劳动保障行政科室、信息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检查内容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把握政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国家和省对此有明确严格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特别是这次检查涉及的内容和表格详细复杂,专业性强、操作性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培训,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规定,切实学深吃透,统一检查标准,把握检查内容,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精心实施。业务、基金、信息等各方面要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对照检查内容,细化自查方案,逐项落实责任,实行检查整改并举,确保此项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要把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的行风建设、经办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切实推进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联系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  张庆国 联系电话:0531-81915916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管理处          徐 强 联系电话:0531-81915829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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