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4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陕西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二○○八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07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状况
2007年,我省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2007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36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4%;财政收入达到891.6亿元,比上年增长27.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74.5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城镇新增就业28.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63元,比上年增长16.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9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比上年增长25.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9.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2%左右。
二、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00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08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2、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7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依据2008年工资调控目标合理安排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保障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在制定2008年工资增长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增资方案要按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必须制定具体清欠计划、限期清欠,确保在2008年6月底完成清欠任务后,方可执行2008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