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2005年以来,我省广泛开展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但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不稳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新的零就业家庭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促进惠民行动”,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一)2007年年底前全部解决现有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确保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二)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做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二、建立申报认定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具体登记认定程序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二)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各地要建立统一的零就业家庭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按月调整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实行相关补贴,安置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实行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要开发适应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要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推广适合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要组织劳务输出项目,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转移就业。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实行承诺服务。要继续开展“一走五送”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对零就业家庭中已有1人实现灵活就业的,要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其稳定就业。对进入劳动年龄、进行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各地要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改进操作办法,确保兑现到人。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探索低保、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之间的政策衔接,形成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主动就业的激励机制。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起失业保险、低保制度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后,其家庭成员原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在3个月内维持不变,3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计算其家庭收入,重新核定低保补差标准。

  (三)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避免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度制度

  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就业援助工作协调联动制度。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省上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月调度制度。从2007年8月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报省就业局就业处。第一次上报统计表时,同时上报自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以来至2007年7月底累计零就业家庭户数、已消除零就业家庭户数和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人数。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厅和省就业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