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常德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7〕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打破城乡分割界限,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基本完成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新增不少于7万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全市每年培训劳动力12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民工5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城乡劳动者的平等权利基本得到保护,努力营造“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转移”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初步建成“比较充分就业”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就业

  1、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统计制度。把城乡劳动力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一明确就业与失业标准,尽快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力资源统计,其中包括农业劳动者、在当地经商办企业的劳动者、户籍在本地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同时,探索做好社会失业率的统计。

  2、制定城乡一体化就业规划。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含被征地农民、外来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含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与保障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同时把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纳入劳动保障服务范围,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

  3、建立完善城乡平等竞争的就业政策。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清理和废止对农村劳动者的歧视性政策,取消招用工人的地域、户籍等限制性规定,形成“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让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创业支持。

  4、实施“金保工程”,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平台。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更好地为城乡劳动者服务。适时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智能卡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或在我市非农产业就业的外来劳动者经过备案登记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常德市劳动保障智能卡》,作为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唯一凭证。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搞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1、建立四级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新三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和已认定的民办职介、培训机构组成完整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继续巩固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平台建设成果,全市各个乡镇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设立劳动保障站,配备一定工作人员(可从乡镇政府现有在编人员中调剂安排),此项工作今年底完成。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给乡镇劳动保障站一定的工作经费,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编制、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同时,所有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联络员,由现有村干部兼任,主要负责当地劳动力资源的统计及动态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推荐就业培训对象(重点做好贫困户就业培训),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待遇实行津贴制,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本地和外来农民工开放,并建立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机制,开展“远程面试”等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输出组织的作用,拓展就业空间,加强政策创新,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制度。

  2、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继续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倡导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吸引打工能人返乡创业,2008年底,返乡创业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返乡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并按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3、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在继续抓好城市就业困难群体“万人援助”工作的同时,制定实施农村“贫困户就业援助”计划,并按照援助申请、公示确认、实施援助和回访跟踪程序,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实效。

  4、实施“农民工创业”扶持行动。继续做好城镇劳动者创业培训,把参加创业培训的对象扩大到回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具有一定经济和创业条件及意向的农村劳动者,造就一大批创业者,每年经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不少于500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培训补贴和一定额度的信贷贴息支持。

  5、深入开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认真总结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经验,坚持把活动引向深入,用活动促进试点,造就一批“技能就业乡(镇)”、“技能就业村”。到2008年下半年,创建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街道)”50个。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就业处、市社保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单位搞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为城乡劳动者服务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模式。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市场相结合原则,统筹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产业服务为中心、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提升服务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移民培训、李兆基基金农民培训、技能扶贫培训等专项培训均纳入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范围,保证为所有有技能培训要求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有职业培训结束前,均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职业培训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要达到8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5%以上。

  2、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基地。大力加强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形成以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驻地大中专院校为主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能够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常德市高级技工学校,加强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培训示范基地15个、公共实训基地10个。

  3、建立培训扶贫机制。全市每年资助部分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或职业学校,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就业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搞好落实。

  (四)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1、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行动计划,争取在试点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企业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2、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制度。凡新开工建筑项目,必须按投资总额15%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并由建设部门发放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由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开户银行三家监督发放。

  3、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仲裁制度。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设立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争议仲裁联络员。建立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弱势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使劳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和惩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侵害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4、建立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市、区县(市)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让劳动者通过电话咨询劳动保障政策、了解就业培训信息、查询社会保险记录和进行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市城区2007年底以前建成,各区县(市)2008年底以前建成。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单位搞好落实。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根据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求和农民工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

  1、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目标。从高危行业入手,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尽快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联动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切实落实农民工医疗保障待遇。农民工进城进入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统一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城灵活就业的,应参加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全家进城务工生活的,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离土不离乡农民工,也可在当地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医疗待遇。搞好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将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同时,注意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衔接。

  3、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要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力争试点期内在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保率达到50%。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搞好《失业证》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失业者发放生活补助或失业保险金。

  4、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尽快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农民工老有所养的问题。

  5、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办(2006)29号文件要求,争取2007年制定出具体方案,方案要在模式设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方面做到切实可行。

  6、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方案论证,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就业处、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工伤保险处等单位搞好落实。

  四、工作步骤

  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开始,2008年12月底结束。大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准备阶段。制定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上报劳动保障部。同时,起草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试点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同时,举办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搞好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要求强烈的试点项目,力争取得成效。

  第四阶段:经验总结阶段。全面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调整、充实相关政策,巩固试点成果,力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管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呈报劳动保障部,并做好验收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市长卿渐伟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陈文浩、分管副市长宋冬春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移民开发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就业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处,具体负责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有关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品牌战略。以“就业优先”战略统领地方经济政策,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常德“双十品牌”,即:劳务输出十大品牌(常德制鞋、沅澧家政、德山纺织、湘北建筑、武陵保安、洞庭焊工、澧洲电工、芙蓉厨师、柳城服务、朗州电子)和职业培训十大品牌(“SIYB”创业培训、珍珠养殖、烟花鞭炮加工、蔬菜种植、柑桔培植、食品加工、土木建筑、电焊工、机械加工、电动缝纫平车工),扩大品牌影响,增加就业机会。

  (三)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和经费。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解决,也可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移民培训、李兆基基金农民培训和技能扶贫培训等专项资金综合使用、扶贫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合理调剂。市、区县(市)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试点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经费。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抓紧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制度、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平等就业制度、困难群体就业培训援助制度、劳动保障维权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街道)要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向,实现动态管理。

  (五)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统筹城乡就业专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推介先进典型,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创造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良好环境。主要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如自愿落户,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并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将农民工的留守子女关爱、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纳入当地范围统筹考虑,不搞额外收费,不增加任何歧视性条件。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工外出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土地,组织协调好外出农民工土地委托代耕,或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出租、转让其土地经营权。

  来源: 中国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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