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关于贯彻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10月16日,市政府颁发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07〕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以及市委提出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工作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实施好《办法》。目前,尚未办理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开户缴存资料准备。依法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查漏补缺,做到应缴尽缴足缴,为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和谐东莞负起应有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缴存,各缴存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各镇(街)支行网点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2337172)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公积金  贯彻  缴存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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