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推动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就业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和查找当前扶持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
1月4日至1月15日,每个组检查的时间在一周左右。
三、督查内容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等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收费减免、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等)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就业援助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情况;
(四)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的情况;
(五)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
(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情况;
(七)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了解全面情况。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综合汇报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的专项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基层,检查基础工作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深入有关部门、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企业和街道、社区,通过考察现场工作,查阅政策文件、工作台帐和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扶持政策的凭证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
(三)直接访谈,核查工作实际效果。分别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座谈会和企业、街道社区、工会代表座谈会,直接进行访谈,核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工作的实际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整改,提出督查意见。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对当地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时处理的意见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
除听取各市汇报、走访基层部门外,督查组还要选择1-2个县进行督查,其中对省财政直管的三十五个县,每个组至少要对1个县进行抽查。
请各市认真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省就业再就业落实情况督查组名单(略)
附件2:省财政直管35个县名单(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