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8]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五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已实现就业但政策落实不到位或遇到新困难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8年1月4日至2月4日。
(四)活动内容
1.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及时认定并登记造册,与其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尽快帮助其就业。对已实现动态清零的零就业家庭进行再梳理,将其中未实现就业的家庭成员作为活动的重要援助对象,确保实现就业,努力稳定就业。
3.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全面建立和落实“五个一”帮扶措施,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确保帮助一人实现就业。
4、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落实扶持政策,探索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
5、各市(县)、区要按照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困难补助资金的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企业和就业困难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延伸,采取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援助月活动取得实效。
2、各市(县)、区要结合这次活动的主题,落实已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各类就业困难对象,使他们的就业更加稳定。
3、各市(县)、区要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8年春节后到3月底。
(四)工作内容
1、免费发放“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相关信息。在农村劳动者相对集中的公共职介机构、车站等地免费发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春风卡”,其内容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南、培训机构信息、维权等注意事项及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到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择业。
2、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放,按规定提供免费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3、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服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根据劳动者的求职愿望和技能状况积极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服务。
4、组织南北劳动力交流活动。各市(县)、区要积极主动与对口交流城市联系,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服务。
5、推荐一批“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职业介绍行业协会将组织发起诚信职业中介服务倡议,确定一批服务比较规范、群众比较满意、诚实守信度比较高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县)、区要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和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6、组织开展春季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春节前,要通过举办用人单位座谈会等有效形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春季劳动力需求状况进行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用人需求报告,为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信息引导。
7、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春节后,各市(县)、区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对职业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并按规定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落实责任制度。各市(县)、区要将每项服务活动内容,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评估。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三)活动要求:各市(县)、区要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筹备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服务。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三)活动时间:2008年9月。
(四)活动内容
1、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2、做好返回原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状况及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4、重点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与教育和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
3、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了解和掌握每一位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计划,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六优先”服务内容,确保其100%就业。
4、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在服务月期间,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五、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
(一) 服务对象:高校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 时间安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6日。
(三) 活动要求: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位就业机构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07]3号)的要求,每季度招聘周活动须整理100家以上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的统一格式发布招聘信息。
六、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劳动保障全系统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每项专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案计划,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一些具有地区特色的创新活动,帮助更多的就业促进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市(县)、区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统一制定本地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明确每一个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工作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2008年专项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将列入我市2008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各市(县)、区要做好专项活动的方案制定、总结和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以便年底一并考核。市局将适时参加各地的活动,并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各市(县)、区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结合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今后具体贯彻和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四)做好有关总结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各市(县)、区须于2008年2月5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就业援助月活动完成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
2、各市(县)、区须于2008年4月8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春风行动完成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2)。
3、各市(县)、区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报送民营企业招聘周完成情况总结。
4、各市(县)、区须于2008年10月20日前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报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完成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3)。
附件:1.无锡市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2.无锡市2008年春风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3.无锡市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稿件来源: 无锡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