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有关问题的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国资委:
近期,我国部分南方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一些地方电煤供应紧张,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在此非常时期,中央和省紧急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就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保障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节日期间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响应中央和省的号召,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轮训;主动提供相关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四项标准”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二、要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职工福利。对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对外地农民工留下工作的,安排好职工食宿、生活。
三、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发现不达劳动用工标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纠正,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煤炭生产安全、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