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察[2008]2号
部省属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省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要求
200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到2008年3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录江苏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ggfw.jslss.gov.cn),查阅《2007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在线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打印一式两份,或下载上述材料进行填写。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查阅和网上填写方法:登录江苏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任意注册用户名后选择办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事项,即可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点击“我要办理”可进行网上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照《2007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对未按统一时间报送的用人单位,我厅将发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接受书面审查。
我厅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依据书面审查结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根据《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A、B、C三级进行初步评定。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主管部门(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填写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二)对经书面审查,认为能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A级要求的企业,鼓励其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我厅将于2008年评定一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并在江苏劳动保障网及其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和表彰。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我厅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事项可咨询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20房间,电话:025-83271787/83271785)。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