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委办发[2006]72号和宁劳社险管[2007]5号、宁财社[2007]302号文件精神,为使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化、秩序化、规范化,适应非税收入改革要求,便于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专用章”(1—10)等12枚印章(见附件)。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用于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专用章”只能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收费项目,严禁挪作它用。
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做到专人保管,专项使用。遇有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同时,各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印章的使用安全。
附件:印模及执收单位表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