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陈忠义应用的格列卫在医保统筹基金中予以支付的请示》的批复
鲁劳社函〔2007〕179号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将陈忠义应用的格列卫在医保统筹基金中予以支付的请示》(济劳社函字[2007]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专家论证,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作为目前治疗恶性胃肠间质瘤的唯一有效药物,没有其他替代药品。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拟同意在严格限制使用适应证的前提下,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使用适应证为复发转移不能手术的晚期恶性胃肠间质瘤。具体报销比例由你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