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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执
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执法纪律的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7]6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6月13日,新闻媒体发布了题为“山西黑砖窑事件续:劳监部门涉嫌倒卖童工”的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得知这一消息后,厅领导非常重视,张健厅长立即做出批示,并派出调查组,就报道中涉及的有关劳动监察人员涉嫌倒卖民工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 2007年5月18日,永济市劳动保障局监察队员在张营镇根吉砖厂进行劳动用工大排查中,发现该砖厂违法使用未成年工朱广辉后,依法进行了处罚,并立即要求该厂结清朱广辉的工资,责令该厂将朱送回原籍,随后,对该厂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但尚广泽在明知朱是未成年工、不适合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下,又将其介绍给栲栳镇尚信尚绪宾砖厂务工。 尚广泽身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本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执法违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日前,永济市劳动保障局已经对尚广泽做出行政开除处分。 今年是省委确定的“狠抓落实年”和“作风建设年”。为此,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对扎实推进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当前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严肃执法纪律,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各市要按照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编委《关于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的意见》(晋编字[2006]39号)要求,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逐步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和必需的办案设备,改善监察执法条件。 三、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考核管理,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能力。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按辖区实行包片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实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五、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机制。要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对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执法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劳动保障监察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八、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九、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和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绝不容忍执法犯法、执法违法行为的存在和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深刻汲取尚广泽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在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政治素质的提高,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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