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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的紧急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79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转变作风年、狠抓落实年的要求,全厅广大干部职工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自觉遵守行政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树立劳动保障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我厅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对我厅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上下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遵循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审批,不准推诿扯皮。 三、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对来电来信反映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当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工作日内午餐不准饮酒。 违反上述要求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或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责任。 为了将上述要求落到实处,厅里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暗访和督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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