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82号
各技工学校主管部门: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的意见,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条件的现状,经综合平衡,编制了2007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总量
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2007年我市共有48所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1000人。
二、“农转非”招生
为补充企业生产一线操作技术工人的严重不足,今年继续安排“农转非”招生,共有12所技工学校计划招收“农转非”学生1315人。在招生录取中,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企业用工需求,在“农转非”计划总量内调整学校招生人数。
技工学校招收的“农转非”学生,在学期间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被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录用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先按农村劳动力身份就业,在本企业从事所学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以办理“农转非”;对因未毕业或不服从就业安排等原因未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录用或已被录用但未在本企业从事所学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三年的,不予“农转非”。
三、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
高级技工学校(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实行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班)的连读教育,学制五年;招收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专、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生的,实行三年制教育。今年有12所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举办高级技工班,实行五年制连读教育,计划招生2760人。招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的高级技工学校(班)的招生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下达。
四、招生办法
技工学校招生实行中招志愿网上录取和登记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应届填报中招志愿的学生按中招志愿录取;没有填报中招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在职和其他社会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入学。
五、其他
1、技工学校在外埠成建制招生,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
2、各学校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收费标准和范围,加强财务管理,并落实特困生减免学费政策,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有关招生的具体事宜,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见本网站[网上下载]栏目
1.2007年天津市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07年天津市一般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07年天津市技工学校农转非招生计划表
4.2007年天津市艺术类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