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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二〇〇七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二〇〇七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厦劳社〔2007〕136号
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二〇〇七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厦门市二〇〇七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为企业、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继续发布二OO七年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6厦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06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市经济建设沿着上升的轨道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内外资、第三产业、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是近年来增长最好最快的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开门红,实现了经济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全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16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49887元,比上年增长12.7%;工业总产值2443.8亿元,增长20.4%,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366.9亿元,增长20.8%;财政总收入275.2亿元,同口径增长31.2%,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43.9亿元,同口径增长3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3元,增长12.9%;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544元,增长13.14%,城镇登记失业率3.7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85%。各项主要指标均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实施“十一五”规划有了良好开局。但经济总量偏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岛内外发展仍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2006年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 2006年,我市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8%,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6%--10%;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2%。200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544元,比2005年增长13.14%,增幅为近十年来最高,超过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这主要是由于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GDP增幅达16.7%,工业总产值增长20.4%,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同时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现象的存在,普通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增幅较大;国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效应体现,行业间、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这些都促使工资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 三、厦门市2007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根据厦门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6%;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左右。 四、2007年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7年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又好又快地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带头带动、示范表率、促进引领、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示范和榜样。根据上述目标及我市实际情况,对2007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建议 1、以工资增长9.5%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同时,企业应该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以工资增长15%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工资的过快增长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以工资零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如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企业应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1、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合理运用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充分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 2、所有企业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加快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企业内部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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