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关于申渝
经典案例
买卖合同
国内贸易
涉外贸易
投资经营
融资租赁
借款担保、信托
建筑房产
知识产权类
行纪、居间
借贷合同
加工承揽
其他
合同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
国内贸易合同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类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最新动态
律师团队
聘请律师
联系我们
English
关于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浙劳社医〔2007〕10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要求,为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决定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843号)。各地要及时做好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相关药品的调整工作。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涉外投资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