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市县视频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市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劳社办发〔2007〕43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会议费用,经研究,决定在原有省市视频会议系统的基础上,组建市县视频会议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视频会议系统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采用中国电信的“新视通”平台组建,各县局的视频终端设备(含视频终端、摄像头和麦克风)由省厅统一配发,线路的初装费、月租费和使用费由省厅统一支付。       二、各县局需要确定一间视频会议室,配备1至2台电视机(建议购买带S端子的34寸以上的纯平电视机或液晶电视),同时如需将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挂在墙上或其他悬空处,各县局需自备水平的放置用板或其他固定设备,并对会议室作适当的布置(会议室布置要求详见附件1),以上准备工作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       三、各县局请于7月10日前将《视频会议系统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其中联系人需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实施维护总负责人一名,具体实施维护技术人员一名)以书面方式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相应市局视频会议系统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3),由各市局视频会议系统负责人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和电子文档方式交省厅信息中心。省厅将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统一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 沈中明   颜瑞琮     电话:0571-87053051   0571-85119169 传真:0571-85115457 电子邮件:   附件:1、视频会议室布置总体要求 2、视频会议系统基本信息表 3、各市局视频会议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视频会议室布置总体要求         为使视频会议的视觉与语言交流达到较好的效果,需要对会议室进行适当的布置,总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室墙壁四周、桌椅均采用浅色色调较为适宜,如墙壁四周米黄色,浅绿,桌椅浅咖啡色等。一般忌用“白色”、“黑色”之类的色调,这两种颜色对人体将产生“反光”及“夺光”的不良效应。对摄像背景(被摄人物背后的墙)不宜挂有山水画等景物,否则将增加摄像对象的信息量,不利于图象质量的提高。若会议室环境噪声较大,应采取隔音措施。       二、会议室尽量避免采用自然光源,而采用人工光源,窗户采用深色窗帘遮挡。在使用人工光源时,应选择冷光源,诸如三基色灯。避免使用热光源,如高照度的碘钨灯等。三基色灯应放置适当的位置,摄像区的照度应为500LUX,电视机周围的照度不能高于80LUX。       三、有条件的,最好将会议室照明用电和空调供电与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的供电系统分开,以减少经电源途径带来的电气串扰。供电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附件2 视频会议系统基本信息表           附件3 各市局视频会议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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