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5月15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失业保险司和培训就业司召开的失业监测视频会议的要求,完善我省失业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应遵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开展失业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失业监测建设任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6号)要求,按分类整理、先易后难、缺项补齐、逐步完善的策略,对失业监测44项数据指标进行核对、补齐和记实,为失业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二、随着全省劳动保障统一应用软件的推广实施,即时逐市启动失业监测工作。已经使用全省劳动保障统一应用软件的市,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业务专网上报上月数据。
三、请各市认真填写《河南省失业监测责任单位联系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至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厅就业处 韩喜明 0371—65941063
厅失业保险处 朱殿潇 0371—65916004
厅信息中心 刘予原 0371—65909132
附件:河南省失业监测责任单位联系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