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沈阳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9号)
发布时间:2007-07-10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的收入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我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
二、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上线为22%。
三、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下线为7%。
辖区内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在工资指导线合理控制的区间内,拟定今年工资增长的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拟定工资增长幅度。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开展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文件,可登陆沈阳市劳动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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