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八一”前夕开展驻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军民军政团结,更好地支持部队建设,促进驻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现按照《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02号)精神,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今年“八一”前夕,组织开展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服务专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献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八一”前夕,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当地驻军,征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的意见,进一步了解摸清随军家属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要在前一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及时向驻地部队领导反馈。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为随军家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收集适合随军家属就业的用工信息,并汇成册,提供给当地驻军部队。“八一”前夕,省厅将联合福州市局共同牵头组织下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等相关就业服务机构,于7月24日在福州市为驻榕部队随军家属举办一场“军嫂专场招聘会”。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根据当地驻军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状况在“八一”前夕组织举办“军嫂专场招聘会”。同时,在当地劳动力市场网站,开设“军嫂就业服务”网页,提供网上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空岗信息等服务。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闽劳社文[2007]202号”的有关规定,将当地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工种(岗位)、机构地点、联系电话和其他要求,以及创业培训等相关信息,在“八一”前夕提供给当地驻军部队,同时,由设区市汇编成册报送省厅。
  四、“双拥”模范城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八一”前夕自行确定时间,开展“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周”活动,努力为随军家属提供实实在在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各设区市应将开展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活动的有关情况信息于7月28日前报送省厅。

  稿件来源: 福建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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