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邯郸,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集中整治,尽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为建设邯郸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行业约束和企业自律,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日益提高,基本建立起“政府领导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全面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责任分工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餐饮卫生集中监管。1、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和餐饮业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增强。2、整治措施。一是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三是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适时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四是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五是加强肉类及其制品市场的监管;六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1、整治目标和任务。完善药品安全协调监管机制,稳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变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2、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及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二是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GMP飞行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制度;三是逐步实行向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四是加强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延伸网点;五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六是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五)深化建材市场整治。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查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努力提升我市建材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整治措施。一是对人造板、再生塑料制品、电线电缆产品、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等品种实施重点整治,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坚持实施强制认证;二是深入开展“区域产品质量升级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大建筑建材装饰市场打假力度。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六)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流通环境,保证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2、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四是抓好农资购销旺季的市场监管,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五是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捣毁制假窝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六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活动;七是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七)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1、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2、整治措施。一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二是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石家庄海关驻邯郸办事处。
(八)继续严厉打击传销。1、整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坚决把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打传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现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解救受骗群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和落实“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三是在社区(村)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银监局、市城管局。
(九)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1、整治目标。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团伙得到严厉惩处,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整治措施。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整治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三是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四是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五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银监局。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1、整治目标。通过联合打假,使重点商品假冒伪劣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重点区域不出现大面积假冒伪劣问题;严防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滋生反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成果表示满意。2、整治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形成打假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四是狠抓大案要案的督查;五是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他们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参与执法部门的打假活动。3、工作分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打假办);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
三、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十一)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市场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组织协调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发挥好协调组织、督导参谋作用,及时研究分析市场监管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组织、督导落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果断进行处置。食品安全是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三)完善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把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升迁结合起来。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衔接,严格市场监管问责制,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健全机构设置,搞好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整规办等机构设置,理顺监管体制,特别是下大力解决乡、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问题。各级编制部门要认真研究整规办等监管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相互之间关系,合理核定编制,充实增强基层监管力量,逐步推行综合执法,尽快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冀政[2007]45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将整规办等市场监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保证及时落实,下力量解决市场监管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罚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问题。
文章来源:邯郸之窗编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