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2006年工资总额清算工作
企业年终清算坚持先审计后清算的原则,严格按省国资委批复的2006年工资总额调控方案计提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清算情况,需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监管企业集团本部由国资委委托中介进行清算,非监管企业及监管企业的下属子企业由各企业自行委托中介进行清算,并将清算情况一并上报省国资委。企业自行选聘的中介机构需从省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
对2006年度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企业,其超提部分应等额冲减工资储备金或扣减下一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对2006年实提工资总额低于应提工资总额的,以后年度不再补提;对历年累计的工资总额储备金达到实发工资总额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提取工资储备。
二、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企业的收入分配调控力度,进一步做好2007年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工作
(一)调控范围。从2007年起,凡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子企业都应纳入集团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并接受省国资委的调控管理。各省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含子企业)的实际,认真编报2007年工资总额调控方案,并根据省国资委的批复再分解下达给下属子企业。省国资委对各省属企业集团本部职工收入水平单独调控。
(二)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省属企业,尤其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国资委将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及工资总额基数,并综合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进一步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左右。
(三)对挂钩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四)对人均工资高于省属企业或行业人均工资、人均效益低于行业人均效益的企业,在核定增人增资时按行业人均效益核增效益基数。
(五)各企业本年度实发工资的增长水平原则上不得突破省上当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
(六)各企业要加强内部工资调控,在遵循“两低于”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内部分配公平,使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使企业本部职工与子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来源和列支渠道
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和工资管理政策核算工资总额,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支出项目和规模,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收入,不得将应付工资余额转入其他科目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成本中列支工资性项目和人工成本的各项费用,所有工资性支出都应在“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反映。对企业违反以上规定的,除在下一年从工资总额及相关费用中扣除外,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收入分配行为
各省属企业要合理确定集团内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所属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尤其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在岗位分析和人员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内部分配管理办法,避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关系失衡。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省属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编报2006年工资清算和2007年工资总额调控方案,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审批。企业上报方案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2006年工资清算详细情况(按集团本部及下属子企业明细列表)(附表一),并附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
2、2007年工效挂钩申报表(按合并报表口径)(附表二);
3、2006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人工成本情况表(按合并报表口径)、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
4、2006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审计报告、200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认函(非监管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