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就业促进法》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我部定于今年9月中下旬举办贯彻就业促进法培训班。同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将联合编著《就业促进法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联合编著《就业制度研究》;劳动保障部将编著《就业促进法讲座》;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将编写《促进就业法操作指南》等四本书,为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提供参考。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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